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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不能破坏文化遗产

7月19日,陕西省文物部门证实,陕西洛南县对建于明代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城隍庙实施违法拆除,造成了文物损毁的严重后果,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洛南县县长、副县长和相关部门领导等5人被分别给予行政处分。

  早在2011年初,洛南县政府就决定对城隍庙周边进行改造,修建城隍广场。后因开挖地基致城隍庙局部严重损毁,开发企业向县政府提出迁移城隍庙。在没有履行相关申报审批手续和文物专家论证评审的情况下,洛南县召开专题会议同意城隍庙拆迁重建方案,最终导致城隍庙被拆除。

  其实,像这样的现象在今天的中国并不鲜见。随着农耕时代的渐渐远去,在城市化、工业化进程中,文化遗产保护正受到城市建设、旅游开发等活动的冲击。一些城镇忙于开发旅游,更有个别地方实施“推倒重来”之策,一方面不断破坏文化遗产,一方面却又不断复制假古董,造成千城一面的景象。在此情形之下,城市建设和文化遗产保护之间的矛盾更加尖锐地摆在了政府、开发商和广大市民面前。

  城市面貌是历史的积淀和文化的凝结,是城市外在形象与精神内质的有机统一,是由一个城市的物质生活、文化传统、地理环境等诸因素综合作用的产物。一个城市的文化发育越成熟,历史积淀越深厚,城市的个性就越强,品位就越高,特色就越鲜明。比如,斗兽场、歌剧院等罗马遗址都是原样保存,游客走在街上感觉就像回到了古罗马帝国时代。而中国由于历史悠久、民族众多,自然条件和文化板块不同,也形成了形态缤纷、风情各异的城镇文化。作为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城镇反映了不同时期、不同地域、不同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形成和演变的历史过程,真实记录了传统建筑风貌、优秀建筑艺术、传统民俗民风和原始空间形态,具有很高的研究和利用价值。因此,注意保留城镇的原始风貌,保护城镇的文化遗产,对于保护我们的文化根基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我们国内个别城市盲目追求变大、变新、变洋,热衷于建设大广场、大草坪、大景观,这些项目往往突出功能主题而忘记文化责任。以西安为例,其文物古迹和地下遗存足以震撼世界,丝绸之路跨国申遗项目中有汉长安城未央宫遗址、唐长安城大明宫遗址、大雁塔、小雁塔4处遗产点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开发企业却在曲江池遗址修建了旅游轻轨连接大雁塔、唐城墙遗址、曲江遗址等,与周围仿唐建筑群格格不入。这些新建筑不是增强而是削弱了城市的文化身份和特征,使城市景观变得生硬、浅薄和单调。

  在城市建设中,我们知道地方政府有政绩的考虑,开发商有投资回报的要求,这都可以理解,但如果政府唯GDP是从、官员只考虑个人前途、开发商一味追求经济回报而置城市的长远发展、市民的文化需求和社会的道德责任于不顾,就只会走向毫无节制的破坏性开发,导致出现诸如洛南县对城隍庙实施违法拆除,造成文物损毁等违法现象发生,最后落得文物遭破坏、当事官员被处分、开发商白忙活一场的局面。

  所以,我们应当从洛南县破坏城隍庙事件中吸取教训,在处理城市开发和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克服“长官意志”、“政绩工程”、“短期效益”思维,从长远、民生和文化的角度来综合考虑、协调关系、平衡推进,恰如《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所提出的,根据不同地区的自然历史文化禀赋,体现区域差异性,提倡形态多样性,发展有历史记忆、文化脉络、地域风貌、民族特点的美丽城镇,形成符合实际、各具特色的城镇化发展模式。这正是处理城市建设和文化遗产保护关系的正确道路。

  (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