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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遗址保护与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徐光冀先生在成都文物考古研究所进行学术讲座

7月13日,成都文物考古研究所在金沙遗址博物馆新闻发布厅举办了一场学术讲座。来自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四川博物院、四川大学考古学系、四川省文物管理局、成都文物考古研究所、成都博物馆、金沙遗址博物馆、三星堆遗址博物馆等单位近百位领导、文博专业人员及学生参加了此次学术讲座。会上,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研究员、中国考古学会名誉理事徐光冀先生受邀请以《大遗址保护与国家考古遗址公园》为题,作了精彩的学术演讲,成都文物考古研究所所长王毅研究员主持了学术讲座。

 

  徐光冀先生首先介绍了什么是大遗址,以及对大遗址进行保护的意义,大遗址作为古代国家或区域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是具有不可再生性和不可替代性的遗存,对其进行保护有着重要的意义。徐先生简单回顾了大遗址保护的历程及发展、大遗址保护规划的编制与实施,结合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着重强调了大遗址保护规划中八项需要注意的问题,他认为,大遗址保护应该把遗址本体放在第一位,同时需要注重对环境的保护;考古勘探发掘和研究是大遗址保护的基础,没有这个基础即不能编制保护规划;编制保护规划要从遗址实际出发,要与考古学者和其他方面的学者合作,文字准确规范,切忌千篇一律;地下文物保护以回填为主,地面文物保护尽量采用物理保护,应用化学材料要研讨其是否具有可逆性;展示必须以保护本体为前提,可有多种方式,展示棚不宜高大,避免喧宾夺主;遗址博物馆应建在保护范围外,其功能集保护、研究、展示管理为一体,以展示该遗址相关遗存为主,切忌内容过于庞杂;保护规划公布实施后,还要重视后期的监管执行。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是在大遗址保护实践进程中出现的新生事物,是一种创新。遗址公园的概念,进入文物保护领域是2000年国家文物局对《圆明园遗址公园规划》的批示。2009年12月国家文物局公布了《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了国家考古公园的定义、申报的条件以及要专门制订符合保护规划的遗址公园规划。2011年10月、2013年12月,国家文物局先后公布了第一批、第二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名单。这些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各有特点,徐先生就自己亲身去过的遗址公园进行了点评,认为高句丽、三星堆、金沙、曲阜鲁国故城,鸿山、秦始皇陵、汉魏洛阳故城、大运河南旺枢纽工程、钓鱼城等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是做的比较好的,但也有一些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是有缺陷的。他还叮嘱大家,大遗址保护规划与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规划应该分别编制,不要混在一起。

 

  最后,就近年来将考古学纳入文物保护体系的观点,徐先生提出商榷意见。他认为考古学是一门独立的历史学科,对研究史前和历史时期的历史具有无可替代的作用。它是有自己的研究目标、理论、方法的一门独立学科;同时也是地下文物保护的基础和支撑的学科,可以说没有考古学也就没有地下文物的保护。文物保护是国家、民族重要的文化事业,是国家、民族的根和魂,是国家、民族的共同事业。但考古学不能纳入文物保护体系,如将考古学纳入,则不利于学科的发展,也不利于文物保护事业。它只是文物保护事业的基础和支撑学科之一。此外古建筑学、文物保护科学都是文物保护事业的基础和支撑学科。

 

  演讲结束后,与会专家学者们展开了热烈的讨论。有学者问及中国大遗址保护在国际上处于什么状态?徐先生认为中国大遗址保护的数量大、规模大,田野工作和研究水平是比较先进的,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考古学体系,这是我们的优势和特点。但是国际上先进的方法和理论我们也要借鉴。要走出国门,参与到其他国家的考古工作中去,增进国际交流,扩大我们的眼界和视野。目前主要参与“一带一路”的考古工作,要走出去,取得话语权。

 

  王毅研究员在总结发言中谈到,通过徐先生的演讲,让我们下定决心反思自身工作中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地方,也增强了我们在考古工作中的自信心,和身为中国考古学家的自豪感,明确了加强国际交流,推动考古体系纵深发展的远程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