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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国家遗产中心组织召开“文化遗产保护国际原则和地方实践”国际研讨会

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实施十年回顾与中国文化遗产保护准则未来发展方向的探索”课题交流

    5月5日上午,由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国家遗产中心主办的“‘文化遗产保护国际原则和地方实践’国际研讨会”在清华大学开幕。这一研讨会作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实施十年回顾与中国文化遗产保护准则未来发展方向的探索”(2011年)研究过程的关键环节和工作初步成果会议,旨在回顾中国遗产保护实践过程中对理论趋势的回应与创新及个国家保护原则的修订,探索文化遗产保护领域近期理论发展方向。一方面通过更广泛的探讨推动课题研究的深入,另一方面宣传、拓展我国在遗产保护理论与实践领域所做出的努力和成果。

 

    “‘文化遗产保护国际原则和地方实践’国际研讨会”为期两天,由课题负责人清华大学吕舟教授主持,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副主席郭旃先生、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司(世界文化遗产司)副司长陆琼女士、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秘书处处长郑军博士和敦煌研究院王旭东副院长与应邀与来自英国、加拿大、日本、意大利、美国等国的文化遗产理论与保护实践领域专家,以及清华大学的文物保护方向的学者参加了会议和讨论。

    本次国际研讨会第一天以讲座报告形式为主,首先介绍了课题的研究内容、目标和研究方法,以及课题进行至今得到的初步成果。随后与会各国专家及课题组分别有针对性的做了关于“历史城镇的保存与重生”、“中外文化遗产保护思想比较”“在国际视野、国家组织和本地视角下对国际准则和保护标准的探讨”、“如何利用国际保护准则在保存、管理和保护方面应对文化遗产概念的扩大”、“中国《准则》实施十多年来对木结构、石质文物、考古遗址、近现代、新类型等方面的影响”等方面的报告,探讨的保护准则包括:《威尼斯宪章》、《奈良真实性宣言》、《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加拿大保护标准与指南》、《英国准则》等,涉及的案例包括:故宫大修、山西南部工程、吴哥古迹维修、莫高窟保护规划与壁画保护、青岛近代建筑、工业遗产、大遗址等不同的类型。

    近期国际文化遗产保护理论的发展方向;

    国际理论发展对地方实践,特别是中国文化遗产保护实践的影响;

    世界各国国家级文化遗产保护法律和导则的修订趋势及其案例应用。

    研究从多个方面说明了国际遗产保护理论发展对地方实践、特别是中国文化遗产保护实践所具有的积极影响,影响方式从直接的保护程序、保护价值观,到间接的保护管理、公众参与等;继而在探讨了世界各国国家级文化遗产保护法律和导则的修订趋势及案例应用的基础上,结合近期国际保护理论的发展方向,对中国《准则》和未来文化遗产保护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建议和意见。

    与会专家同时就各国的保护准则和保护制度的优缺点、各国尤其是中国不同类型保护实践的经验与教训展开了陈述与热烈讨论,这一讨论实录将与会议论文一起,在课题结束后整理出版。

 

   《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是2000年由国家文物局主导,中国古迹遗址理事会制定颁布的国家级文化遗产保护专业导则。它既是对文物古迹保护法规、法规的专业性阐释,是评价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依据;又是指导从业者行为的规范性文件。

    随着我国近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文物古迹保护领域也取得了丰硕成果,对现有《准则》的理论原则和应用提出了更高要求。2012年1月开始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实施十年回顾与中国文化遗产保护准则未来发展方向的探索”,在《准则》实施十年面临修编之际,以调查《准则》在遗产案例中应用情况为基础,分析其实施效果;并结合国际文化遗产保护理论发展趋势,反思《准则》在我国当前遗产保护背景下面临的问题与挑战;进而通过比较外国国家级保护准则的定位与目标、制定状况、近期修订方向、典型应用案例,以及各国遗产管理机制,探索我国文化遗产保护行业准则未来的发展方向。

 

    这是中国首次系统的回顾梳理2000年后各个类型的保护工作,首次评估《准则》的经验得失,第一次结合国际案例,从实践回应理论的视角讨论并且评价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第一次系统的介绍了国际文化遗产保护发展的新趋势,是一次对中国文化遗产未来方向卓有成效和意义的探索。本次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国家遗产中心组织召开的文化遗产保护国际原则和地方实践国际会议,为进一步切实加强文化遗产的研究、保护和管理,充分发挥理论标准的重要影响,促进文化遗产保护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新的思路和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