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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省区通过合作保护丝绸之路遗产协定

  5月24日,为促进“丝绸之路:起始段和天山廊道的路网”中国境内申报世界遗产的有效保护,加强各级政府、管理者的沟通和协作,《4省文物局、11地市人民政府关于合作保护丝绸之路遗产的协定》(简称《协定》)在西安获得通过。

  与丝绸之路有关的省市包括陕西、河南、甘肃、新疆4省区文物局和陕西的西安、咸阳、汉中3市,河南的洛阳、三门峡2市,甘肃的天水市、酒泉市、临夏回族自治州,新疆的吐鲁番地区、阿克苏地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经协商一致,4省区11地就合作保护丝绸之路文化遗产达成协定。

  《协定》共19条,明确了各方要认识保护丝绸之路遗产的重要性,同意通过加强对遗产的保护、监测和管理,维护其突出普遍价值和真实性、完整性,提高保护管理能力和水平,推动各遗产地之间的交流和合作,促进遗产所在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协调发展。

  要求《协议》各方完善辖区内有关遗产点的协调管理机制。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督促指导各地加强对辖区内遗产的保护和管理;地市级人民政府通过已经建立的有相关政府部门、市县级文物主管部门、遗产保护管理机构参与的协调机构,实施对遗产的保护和管理。

  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各方均应派代表出席每年举行一次的会议,主要梳理、汇总和协商解决遗产保护、监测、展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在遗址的考古保护、展览展示、旅游管理等方面加强经验交流、技术合作;实行遗产的保护状况年度报告制度,审议各遗产地年度报告,通过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通过会议纪要等形式将遗产保护管理总体情况、各方工作情况向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和相关省级人民政府报告。

  广泛吸纳考古、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规划等领域的专家学者,为遗产的保护、管理、利用等工作提供咨询和技术支持;鼓励各方通过举办展览、合作保护、开展文化线路旅游、开发文化产品等方式,加强遗产保护和利用的交流与合作;通过大众传媒、网络资源、科学出版物、影视制作等方式,加强对遗产的阐释和宣传,向公众特别是向青少年宣传、教育其重要意义和影响。

  在协议某方所辖的遗产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受到严重损害时,其他各方提供尽可能的支援和帮助;中国境内的其他丝绸之路遗产申报或扩展申报为世界文化遗产,相关方可自愿签署加入本协议。   (陕西省文物局)